首页 > 中德职业教育政策专题 > 印发《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印发《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4-21 18:16:33   信息来源: 赣州人社

摘要: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聚焦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三大战略,培养造就与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聚焦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三大战略,培养造就与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


一、目标任务



——技能人才总量显著增加。到2025年,全市技能工作者总量翻一番,达到15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比达30%。职业技能培训总规模翻一番,达到100万人次。


——技工教育实力明显增强。到2025年,全市技工院校达到20所,其中技师学院2所、高级技工学校3所。技工院校年培养技能人才总量翻两番,达到5万人。


——技能人才贡献率稳步提升。到202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市内实习率达60%、市内就业率达50%,技能人才市内就业率达50%。


二、政策措施


1.优化技工院校布局


将技工院校布局纳入各县(市、区)区域发展、产业发展、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技工院校建设。统筹规划赣州市技工院校办学规模及专业设置,技师学院招收预备技师层次规模不低于招生规模的30%,高级技工学校(含技师学院)招收高级工以上层次规模不低于招生规模的60%。推进宁都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技师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技师学院、有条件的普通技工学校升格为高级技工学校。围绕“1+5+N”产业布局,打造一批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园区。


2.创新办学模式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技工教育,并按规定享受公办技工院校同等政策待遇。鼓励优质技工教育资源通过校校合作方式,帮扶新设或欠发展技工学校。技工院校经审批或备案同意可设立分校、教学点。鼓励引企入校和自办实习工厂,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技工院校非全日制招生重点。鼓励技工院校进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探索。


3.理顺技工院校管理体制


加强技工院校与职业技术院校的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进单独举办技工教育的公办技工院校行政、业务归口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开展技工院校办学水平动态评估。


4.壮大技工院校师资队伍


将技师学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到33%,其他技工院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到26%。技工院校公开招聘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条件可设置为高级工班或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对优秀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直接通过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任教。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时,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5.完善教师评价选拔制度


提高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可直接申报审定高级职称。


6.全面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运用多种评价方式进行技能评价。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企业、社会机构对尚无国家、行业标准且从业人员较多的工种开发职业技能评价标准,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的从市本级就业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7.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支持直播销售员、电子竞技员、网约配送员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在从业经验、师资配备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自主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8.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加强技能竞赛统筹,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能竞赛,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及其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分别由教育、人社部门统筹开展。赣州市参赛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及优胜奖,在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三名,分别按省奖励标准等额配套奖励资金。承办国家级、省级一类、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市本级就业资金分别按每个职业(工种)30万元、10万元、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9.扶持技能人才创新创业


鼓励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在校学生校内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院校可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技工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双师型教师工作室等开展技能创新。


10.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


推进赣州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承担技能竞赛实训和比赛基地、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等有关职能,实现培训资源共享。鼓励企业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实施“赣州技工”五项工程


1.实施技工就业促进工程


大力支持和引导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市内就业。对向市内企业输送全日制毕业生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技工院校,按照中级工班毕业生6000元/人、高级工班毕业生10000元/人、预备技师班毕业生12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技工院校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


2.实施赣州工匠选拔工程


到2025年,力争获评30名全省“赣鄱工匠”、“能工巧匠”,评选50名全市“赣州工匠”。每年评选一次“赣州工匠”,每次评选10人,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赣州市推荐获评全省“赣鄱工匠”、“能工巧匠”人选,按照省奖励标准等额配套。以上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就业资金中安排。


3.实施技能大师培养工程


到2025年,力争获评1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30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次评选10家,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资金8万元。推荐获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照省奖励标准等额配套。以上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就业资金中安排。各地各技工(职业)院校可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坊。


4.实施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到2025年,争创3个国家级、3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6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支持建设1-2个康养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评选,每次评选2家,从市本级就业资金中给予每个项目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


5.实施双百技能提升工程


深化“湾区”、“老区”技工教育交流合作。到2025年,每年选派100名优秀技能人才、每两年组织100名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到粤港澳大湾区等先进地区开展技能研修培训、技能技艺交流及职业技能办赛交流活动,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四、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


1.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比照中专、大专、应用型本科学历,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企业人力资源招聘、职位晋升、工资薪酬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除外)。


2.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推动企业制定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标准并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凡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被企业聘用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优先在贡献突出、德才兼备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高技能领军人才比照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落实休疗养和体检制度,在市内景点享受门票免费政策。


3.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


打破高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和企业所有制限制,对从市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以上的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与相同层级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落实高技能人才在安居、落户、医疗保障等方面待遇。对争取国家级技能人才项目、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在行业有重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4.加强技能人才表彰激励


扩大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在表彰奖励活动中的比例。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按规定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5.浓厚技能成才社会氛围


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典型代表,积极开展技工院校开放日、“赣州工匠”进校园、技艺展示推广等活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新风尚。


五、加快政策落地


加强组织领导,赣州市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协调、财政投入和组织推进,形成整体合力。赣州市政府成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加快政策落地,赣州市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技工教育招生纳入民生实事工程,技工院校在初高中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与中高职院校享受同等待遇。要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