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6-08 13:34:02 信息来源: 中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
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或将进行首次“大修”。
6月7日,据新华社消息,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修订草案关注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草案着力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草案突出就业导向,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和促进就业质量提升,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法律基础。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本次草案修订聚焦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进依法治理。
同时,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并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法律基础。草案明确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以及其他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在推动多元办学方面,草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利用资本、技术等要素,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依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办学,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此外,修订草案对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也作出了规定,明确国家推行学徒制度,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进行学徒培训。教育部官网介绍,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为指导、推动和保障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和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制度支撑。
随着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完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相关执法检查。教育部分别于2011年、2016年提出修订征求意见稿,均因部门间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未能继续推进。2018年,该法修订工作再次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职业教育做出新定位,对修订《职业教育法》提出新要求。2019年12月,教育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办好职业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就业导向,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和促进就业质量提升。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