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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09 14:39:12   信息来源: 教育部官网

摘要: 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包括专科、本科)均须按要求上传平台数据。因撤销备案、停止招生、数据涉密等原因不能按要求上传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学校名单及情况说明函报我司。

教职成司函〔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进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升职业教育数字治理水平,现就2021年平台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包括专科、本科)均须按要求上传平台数据。因撤销备案、停止招生、数据涉密等原因不能按要求上传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学校名单及情况说明函报我司。

二、采集平台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分别提供“网络版”和“标准版”两种平台供高职院校选用。“标准版”平台数据须导入“网络版”平台后提交上传。使用自主开发平台采集数据的,须使用“网络版”平台检测通过后再按要求同步上传。“网络版”和“标准版”平台可于2021年9月1日后,登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http://zt.gdit.edu.cn)下载或直接登录。  

三、有关要求

1.平台数据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全面及时掌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质量年度报告、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监测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地及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规范、有效,不断加强平台建设与应用。

2.平台数据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上传学校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司将对各地和各校年度数据传送工作的时效性、合规性以及平台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3.我司委托全国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组织平台系统使用培训,具体安排由各培训基地另行通知。

4.数据采集传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技术人员咨询。

通信地址及电话: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院校发展处,尹成鑫010-66097837

技术人员及电话:谷海良0756-7796956、13392149359,QQ群385092265、220656879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