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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单位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8-26 15:22:13   信息来源: 人社部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加大职业标准开发力度,我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征集范围  涉及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和2024年7月发布的新职业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加大职业标准开发力度,我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征集范围

  涉及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和2024年7月发布的新职业中的第三、四、五、六大类的职业(工种),且2018年以后未组织制定或修订国家职业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养老托育、先进制造、数字和绿色等领域涉及的职业(工种);

  (二)本地区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

  (三)需要开发国家职业标准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职业标准和开发单位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职业标准申报稿编写流程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以下简称《规程》)中开发编写有关要求;同时,申报稿内容、结构和格式应符合《规程》中职业标准结构要素、内容和报批格式等有关要求。

  (二)申报开发单位的,应在所申报职业(工种)领域有较强的权威性、专业性,且具有与开发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的专家队伍。其中,拟参与编写专家应同时符合《规程》中有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职业标准和开发单位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国家职业标准的,提交国家职业标准申报表(附件1)、职业标准申报稿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二)申报开发单位的,提交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单位申请表(含拟参与编写专家情况表,附件2)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五、报送方式

  请按要求报送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一)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分类和标准开发处(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二)电子版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发送至邮箱gjzybzzj@mohrss.gov.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XX职业申报-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单位-XX单位”。

  六、工作安排

  我部对申报国家职业标准和开发单位的材料汇总梳理并进行分类评估。

  (一)申报国家职业标准的,由我部按照《规程》对职业标准申报稿组织开展符合性审查、征求意见并按程序审定后颁布。如有多家单位同时提交同一职业标准申请,由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会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结合相关部门意见,经评估择优确定。

  (二)申报开发单位的,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综合考虑权威性、专业性等因素,评估遴选牵头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列为参与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将评估遴选结果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由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报经部领导同意后,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国家职业标准开发计划,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人:刘维伟  张韶华

  联系电话:010-84661089  010-8466108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附件:1.国家职业标准申报表

        2.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单位申请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