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4-21 10:48:25 信息来源: 江苏省产教融合公共服务平台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基本办学规律和主要发展特征,但是“校热企冷”“产教两张皮”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阻碍了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
而新职业教育法的通过,对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进行了修改,增强了产教融合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时为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诸多举措。
针对《新职业教育法》的新规定,让我们一起看看具体有哪些修改要点吧。
一、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在政策层面经历了“意见”与“方案”,此次进入新职业教育法。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
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校企合作……
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方法(试行)》,提出:鼓励支持企业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教育,深度参与“引企入教”改革,推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企业办学重要主体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学校办学空间。
新职业教育法,关于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做了如下规定:
①在总则中,强调职业教育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②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③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明确产教融合相关优惠政策
新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产教融合相关优惠政策:
④明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组合政策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⑤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⑥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监督、规范办学行为
长期以来,一些职业院校管理混乱,学校领导以权谋私、投机倒把,以校企合作为名,行倒卖人头之实,严重危害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2021年,教育部等八部修订出台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这次新职业教育法中以法律条文进行明确规范:
⑦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接受教育督导,职业学校校长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职业学校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